美国持枪合法化,为什么美国却很少发生内部大规模枪战呢?

用户 可爱的快乐的咖啡 的回答

美国宪法修正案:政府和法律都不可靠,只有枪才能可靠地保护自己

美国持枪合法化,为什么美国却很少发生内部大规模枪战呢?

 

睿智的篮球

原创

2022-12-8 17:09 · 来自河北

  1.  

美国是一个允许民众持枪的国家,虽然因为枪支泛滥造成了许多恶性案件,但由于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所以美国历届政府在多数情况下对于全民禁枪的打算最终都不了了之。

美国持枪合法化,为什么美国却很少发生内部大规模枪战呢?

 

那么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条规定呢?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才制定并通过这条关于全民持枪的法律呢?

美国持枪合法化,为什么美国却很少发生内部大规模枪战呢?

 

美国是一个全民持枪的国家

独立战争胜利后的美国在1787年制定并通过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并依据此宪法建立了共和制联邦国家。但在各州批准宪法的过程中,有部分州提出了在宪法中没有关于保障人权的条款,因此就提出了制定宪法修正案来保障人民的权利,并以此作为通过宪法的条件。

但是怎样才能保障民众的权利不受政府的侵犯,修正案的制定者托马斯.麦迪逊认为民众保障自身的权利只能依靠自己而不是政府。因为无论在何种制度下,拥有国家统治权的政府由于职责的原因都必然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并从美国的发展和建国过程来论证这个理论的正确性,同时也说明了民众持有武器的必要性。

麦迪逊认为民众保障自身的权利只能依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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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英帝国初到北美的时间里,移民们所面临的是遍布荒野的猛兽、凶悍的原住民以及其他国家移民的竞争,因此随身携带武器是每一个移民的必备要件,也只有武器才能保护生命不受威胁,才能在这片没有政府也没有法律的蛮荒之地生存下来。

等到了独立战争时期,针对大英帝国的第一枪也是由民兵自发打响的,莱克星顿的狙击战让大英帝国认识到了北美民兵的力量。即使是华盛顿领导的大陆军,也是由各州民兵征召而来,他们往往是自己携带枪支装备为了自由在战场上英勇的战斗。

莱克星顿的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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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无论任何时候,枪支都是美国人民保障自身自由与权利的必备要件,人民持有枪支也是美国得以独立的保证。而当美国正式独立以后,在面临英、法、西班牙等老牌强国的威胁之下,有的州认为一支常备军才能保证国家的安全,因此要求在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应该建立一支常备军。但在人类的历史中,绝大多数国家的军队所保护的往往不是这个国家的人民而是国家的统治者,尤其是当国家统治者与人民发生冲突时,由统治者掌握指挥权的军队首要选择是将枪口对准人民而不是保护人民。

因此对于拥有共和主义价值观的人来说,一支国家的常备军是对民主共和的威胁,也是对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威胁。而为了应对这种可能发生的威胁,让人民持有枪支是最好的选择,当统治者将枪口对准人民的时候,人民可以拿起枪支用暴力的手段推翻统治者。

美国民兵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美国建国之前,民众持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和自由不受外来武装力量的威胁。但当美国正式建国以后,由于国家建立了武装力量,民众可能遭受的外来威胁从此由政府及其领导的常备军负责。因此从理论上讲,民众不再拥有持枪的权利,因为这个权力已经授权给经由人民同意而建立的国家。

只是对于经过拼死奋战才获得独立的美国民众来说,他们的思想中充满了对一切强权和统治者的怀疑。虽然政府和常备军保护了民众不受外部威胁,但与此同时在民众的潜意识里拥有一支常备军队的政府又成了潜在的内部威胁,为了防止这种威胁最终演变成事实,那么让民众合法的拥有枪支就成了一件必须的事。

美国牛仔与警察的对抗

因此,在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制定者麦迪逊的思想中,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并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的权力,而是一种针对统治者可能存在的暴政中为了保护自我而衍生的权力。麦迪逊的这种思想在宪法修正案的第二条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总之,到最后由麦迪逊制定的12条修正案被提交到了议会,并于1789年9月25日联邦议会获得通过,在12月14日得到批准,然后提交给各州议会进行审批:

修正案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修正案第二条: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修正案第三条:士兵在和平时期,未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修正案第四条: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修正案第五条: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和其他重罪的惩罚,唯在战时或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修正案第六条: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受控事件的性质和原因;与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的帮助为其辩护;各州与地区的司法范围,由联邦议会立法划分。

修正案第七条: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美元者,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修正案第八条: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修正案第九条: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

修正案第十条: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

以上是最终获得各州议会批准的前十条修正案,也是后来被称为《权利法案》的部分。而根据宪法第五条的规定,修正案在得到联邦参、众议会的议员们三分之二通过后,还要得到四分之三的州批准才能正式生效。第11、12两条修正案后来在各州审批时未获批准,其中第11条关于不得随意提高议员工资待遇的规定在两百年后的1992年最终获得通过;而第12条关于根据人口数量来增加各州众议员人数的修正案则最终搁浅。

用户 大江东去的时光 的回答

我来回答下,首先能够这么提问题的人,十有八九是公知。当然下面还有众多捧🦶的跳的更厉害的公知。

这真是个刁钻的角度。什么叫大规模枪战?如何发生大规模枪战?美国内战算吗?还是黑帮相互间火拼算?你怎么确定的数量少?

接着说,美国的自由意识,本身就更多的灌输个体独立性,从美国电影中的英雄宣传也能看出都是个人英雄主义,这可能也导致大规模枪战看着比较少,而且黑帮之间的火拼一般比较隐蔽也不会报道,在新闻的角度看也没有需要同情的一方。

我们再谈下面很多公知开始跳出来,大谈人手一枪更安全。这怎么看也是个伪命题。说美国每年枪击案死亡的人只有几万人,中国每年被杀也接近万人,那么我们仔细分一下他们的观点。首先2022美国枪击死亡四万多人,中国被杀不到万人。中国人口是美国的四倍,而且注意,美国的这个数字不包括其它方式被杀的人数,总和远高于四万。那其它和枪支有什么关系?比如很多是用枪指着头把你绑架或控制了,然后偷偷的撕票了,最终不是用枪杀死的你因为枪声太响,但枪支在这里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除此美国还有大量的失踪人口,比中国多得多,这些人的尸体被隐藏或销毁了,他们即可能死于枪击也可能由枪支胁迫导致。

上面仅仅是枪支导致的死亡,那么,枪支导致的伤残,和使用枪支胁迫的抢劫呢,更是不知多少倍。在美国一些州和地区,华人被枪指着头抢劫司空见惯!

有些人说人手一枪,人人平等,对方在实施暴力的时候要考虑你是否有枪。我觉得如果是个稍微正常的人,都不会这么想!首先我们假设你带枪,别人正用枪指着你的头,对你抢劫,那你是掏枪反抗还是交钱?即使有枪也要看谁的枪先对准的对方!而且你平时去哪都带枪吗?美国人也不会。人人有枪只是降低了一些人的杀人和抢劫的成本,所以安保如美国总统还是会被枪击挂掉。当犯罪分子手里拿着枪和拿着刀两种情况谁危险性更高还用想吗?

还有人说持枪会保证自己的领域不被侵犯。私闯民宅被击毙不犯法。看上去有点合理?我记得前两年有个NBA新秀,晚上喝醉后回家,认错了门,敲门不开开始砸门,直接被击毙了,他犯了错,可真需要被击毙吗?由于枪支引起的误伤误杀比比皆是,说这话的人摸摸自己还有良心吗?

美国的犯罪率远高于中国,从美国的监狱人口数量就能看出,美国人的平均素质明显低于中国,却总有人换着法儿的跪舔,那必定是利益相关。

中国是个集体社会,在禁枪前,一些地方出现过几次大规模的枪械对抗,中国式的村落很多是家族性质,在相互争斗时集体行动,如果不禁枪,因为利益冲突产生大规模枪战可以想象。所以任何支持枪支合法的言论都是非傻即坏!

用户 GOUY 的回答

曾与美国警察讨论过这个现象。

他们说当好人有枪时,坏人做坏事时会多一些顾虑,并举例说,凡是禁抢的城市或地区犯罪率都偏高。

另外,自己的感受:当他们出现行车纠纷时,几乎没有吵架的,估计也是怕对方用枪,哈哈!所以拥枪让贫民百姓和弱者有了底气,政府也并没有害怕人民有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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