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连杀三人案再反转,殷某之前讨薪被打,他值得被同情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还专门以我文章品牌#耗耳朵视角#谈了自己的看法,在下面有当地知情人还来威胁我,让我夜不能寐,煎熬啊。

提问用“再反转”值得商榷。

之所有这样的认识,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第一,这个矛盾纠纷十分激烈。

我们知道,能够采取如此极端行为的,肯定是遇到了让自己认为受到了奇耻大辱的事。

在广东,尽管我没有去过,但原来也偶闻还有什么“XX(地域)帮”,这是因为那里是许多外出打工者的乐园。为此,我对我的亲友到那里去务工还不忘叮嘱,少出去喝酒吃饭,等等。后来又见深圳市公安局对非法入境者的管理措施出台,从一个侧面说明社会治理能力在加强,解决社会治理能力跟不上发展变化的问题。还有对黑恶势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等。当然,不知现在怎么样了,但愿更好更好,也必须这样!

大家都里去挣钱养家糊口,让生活更幸福美好,如果不是遇到了人生的坎,也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案件。

在这个过程中,被侮辱(辱骂等)、欺负(被打等)应该是意料中的事,符合正常的逻辑推理。

第二,这是一个矛盾不断激化的过程。

当一个人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必然要去维护,即“讨说法”。

这一个过程中,因为各自立场不同,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这无疑谁也说服不了谁。

如果这个当事人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必然会再去,直到达到目的为止。

这个过程中,其争论是不断激烈的,双方心理变化也同时不断出现对抗烈度加大。

试想,会出现什么结果呢?就是通常说的,讨说法的认为对方欺人太甚,而对方认为讨说法的是来无事生非。

在这种相互心理的心理状态下,这样的纠纷如何能够解决?只有一个结果:相互仇恨。

作为企业,又属强势方,这个时候也许就把法治现念抛弃了。

这样的结果,自然也让讨要说法的一方更加觉得不公平正义,也就会出现企业的那样,“鱼死网破”就成为了一种内心的选择。

于是,重大刑案发生了!

由此可见,人治思想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中没有消除,法治观念还有死角。

法治社会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有机统一。

法治社会要求公民及法人必须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不可去触碰法律高压线,任何人、任何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

有了冤屈怎么办?寻求公权力法律救济。比如通过信访找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处罚,申请诉讼。被人打了,打110报警,由警方进行依法执法。

也许有友友质疑,说是“一伙的,没有用。”,那么你还可以再向上一级反映,申请行政复议也好,还是对办理公权力机关有质疑,都会得到一个正式答复。如果你这时候还不满意,还可以将有关情况实事求是、不带情绪在社交平台或向媒体进行反映,由舆论监督公权力机关。

这样,你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切实保障。

我在我的拙作中有一个观点:如果大家都把一切矛盾纠纷私自解决了,那么许多公权力机关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法律赋予了我们的权利,但没有赋予我们的权力。权力只有法律授权的国家公权力机关或社会组织才有。

我还不知道现在的案件侦查或者说案件的进展情况,但请大家相信,公权力机关一定会依法办案!

至于殷某而言,他的所做所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甚大,同情他则是对自己良心的谴责!

我冷血吗?

为什么?不妨发表你的高见,我将虚心接受,有利于我文明进步!

欢迎不吝赐教!

东莞连杀三人案再反转,殷某之前讨薪被打,他值得被同情吗?

热心网友回答

在工地上辛辛苦苦的工作,却拿不回自己应得的那份工资,被人克扣,去讨说法,无人理,很多人无法理解打工人的那份艰辛,只看到他杀人,而没有看到背后促使他做这种不理智行为的真正原因,一个正常人,如果不是因为自己受到了奇耻大辱,无法忍受,是不会做出这种极端行为的,他的杀人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被他杀的那些人也确实是可恨,所以有些人说这种人该杀,但是杀人者也真是让人同情,同情他的遭遇,面对这种情况,没有人帮他主持公道,这是我们今天这个社会的悲哀。

热心网友回答

作为打工一族,首先同情殷某,没有打过工的很难体会之中的滋味,我一老乡在工地干活,被钢管砸到背部,住院差不多半个月,没人管,工头,派遣公司,建筑甲方,互相扯皮,后来没有办法,到劳动局也解决不了。到法院起诉,一年后才赔钱,但一半都给了律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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