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死不承认有罪,且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会被判罪吗?

用户 盒子粑好吃 的回答

你太小瞧现在的警察办案手段了。

打个比方,你在一个荒山野岭杀了人,周围一百公里都没有人烟,你被警察叔叔带走了,从头到尾你啥也不说,就是硬抗。那么等待你的就是最重的刑罚。我帮你分析你为什么被判刑的:

第一:死者的尸体被发现位置。公安到位后,第一件事就是保护现场和勘验现场,现场是否有打斗痕迹,周围是否散落了其他物品(包括血液、指掌纹、体液等不易察觉的东西),现场的地形地貌等等。你能保证你什么东西都没留在现场吗?你留下任何一滴汗水都会是你作案的证据。

如果死不承认有罪,且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会被判罪吗?

 

第二:即使你很谨慎,什么东西都没留在现场,那么下一步公安就会进行尸检。死者是怎么死的,死亡时间,最后出现时间等等。综合前面两点,可以确定了死者身份、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发现位置是否是第一现场等等。

第三:假如你就是专业杀手,使用着专业的工具,使用特殊的方式把死者带到了这个荒无人烟的地方杀害。那么没关系,接下来就是排查死者社会关系的时候。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仇恨,极少有人无缘无故的致别人于死地。那么,从社会关系上就能发现蛛丝马迹,欠了谁的钱,跟谁打过架,和谁有矛盾这些东西都会一一被放在桌面上,既然你是专业杀手很难抓到你,那买凶的人可没有你的专业素质,很容易就能找到。

如果死不承认有罪,且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会被判罪吗?

 

第四:假如你是专业杀手,你跟死者也没有任何的关系,就是在你在荒山野岭散心的时候突然遇到,你单纯的看他不爽所以咔嚓了他。ok,我承认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比中奖票还低,但是没关系,警察还是有办法。案发现场方圆百里没有人烟,那方圆两百公里总有了吧。以方圆两百公里为界限开始排查周边监控、人员。总有一个看到你,最后得出,死者死亡的时间与死亡地点相重合的一个人,就是你。

第五:你被抓到后拒不交代,死扛到底。那么警察就会把前面的四项工作做一遍。你的结果就是故意杀人,手段残忍,且拒不交代违法犯罪事实。

我所说的这几点,只是我看了那么多影片总结出来的几点。真实的警察办案所使用的手段只会比我说出来的多得多,更是你想象不到的精妙,这还是最传统的办案手断,没算上各种高科技设备。所以,你承认与不承认,有区别吗?

如果死不承认有罪,且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会被判罪吗?

用户 徐言法事 的回答

【@徐言法事】告诉你答案:不一定!


“打死我也不说!”——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打定主意将“零口供”进行到底,甚至在圈子里流传着“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说法,幻想着靠死扛脱罪。

1、前半句“死都不承认有罪”指的是刑事证据形式的一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后半句“犯罪过程的录像”指的是刑事证据的另一种形式——“视听资料”。

事实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8种,除了上面2种,还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条规定很清楚,只要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被告人可以被认定有罪。

3、刑事诉讼的大车一旦启动,滚滚向前的车轮很难停下来。每年成千上万刑事被告人,有多少被判处无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2018年全年刑事判决无罪率为0.057%,万分之五多一点。

4、不要认为相信“你有权保持沉默…….”,那是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沉默权,相反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以上,供参考。

我是徐言,一个靠谱的法律人。

欢迎咨询。


用户 吕律师民商 的回答

会有逃脱刑罚的概率,但是一旦失败,后果严重。

有些多次“进宫”的累犯会有这么一句口头禅,“坦白从宽,新疆搬砖;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确实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证据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致使一些死不认罪的。犯罪分子可能逃脱了刑罚处罚。但是,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要求必须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只要其他直接和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零口供定罪案件,数量并不占绝对少数。

监控视频和嫌疑人供述确实是很多刑事案件中的主要证据,但并非绝对必须的证据。简单来说,监控视频是近些年才开始,普遍应用于刑事案件中的,那么前些年的案件,难道就没有办法对零口供嫌疑人定罪吗?当然不是。按照刑事证据种类划分,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辩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电子证据。从证据类型中可以看出电子证据中监控视频和嫌疑人供述只占八项证据分类中的两项,如果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自然可以对嫌疑人定罪。

无论犯罪行为多么隐蔽,都不能保证没有第三人知悉。证人证言在犯罪中的指控效率是极高的,尤其是与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均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其采信程度高于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如果同时具有被害人陈述和嫌疑人供述,再有相应的辨认笔录,能够辨认出嫌疑人实施犯罪,那么无论嫌疑人是否供述,定案没有问题。

除此之外,鉴定意见被称为沉默的证人。很多被害人已经身故的严重刑事案件是通过司法鉴定来指控嫌疑人犯罪行为的。只要犯罪嫌疑人到过案发现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不可能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而鉴定意见正是恢复还原案件现场,指控嫌疑人最有力的证据。

因此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要轻易尝试“拒不认罪、抗拒司法”,可能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而且失去了通过赔偿被害人,获得和解得到从轻处理的最佳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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