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哥(香港警务处长,为什么被一些人称为“一哥”?)

用户 风云20202 的回答

在香港,特首才是真正的一哥,即是香港特区首脑也是特区政府首脑;

特首旗下是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三司;

然后才是保安局,保安局管理警务处、出入境管理处、消防处、海关等纪律单位;

警务处作为主管特区治安秩序的管理部门,权力还是非常大的,而警务处处长作为一把手,是香港特区治安秩序的首要负责人;在一些人眼中,称他为一哥也不过分。

用户 Ilove343 的回答

于世界大战前,香港人口比较少,属于殖民地管治模式,英国派驻香港的行政长官为总督,负责行使英国所制定的政策以及发出行政命令。当时的香港政府的结构非常精简。对下拥有最大权力的第2号人物,即为治安首长(即当时的警务处处长),管理范围包括领导警察、出入境事务、海关、消防和监狱管理及囚犯更生等等,并且执行所有一切与香港治安相关的行政及命令。

一号车牌

首批香港官员的车辆车牌号码可以参考到各人的重要性排列位置。在香港,于1907年共有6辆汽车登记。当时,香港车辆注册号牌由警察司(即现今的警务处处长)负责登记。

皇冠徽章──香港总督;首位在香港使用汽车的总督为梅含理,于1912年起以汽车代步。被委任为香港总督前,梅含理于1893至1901年间出任警察司,兼任消防队监督(即现今的消防处处长)。

1号车牌──治安首长(架构改革后,正名为警务处处长,及后再设回保安司(即现今的保安局局长),以管理所有香港纪律部队,惟1号车牌续由警务处处长拥有。)

2号车牌──财政司(即现今的财政司司长),财政司改用FS车牌后,2号车牌被王明维于1993年2月27日以950万港元投得。

3号车牌──周锡年爵士,华人代表,于1983年9月地产商人郑公时以103万港元投得,他认为“3”有“三三不尽”之意。

4号车牌──医务卫生署署长(即现今的卫生署署长),后来被赵世曾于1978年以147,000港元投得。

5号车牌──由一位梁姓女士代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人于1993年以250万港元投得,后来为刘銮雄所有。

6号车牌──为邵逸夫(六叔)拥有,于1978年以330,000港元投得。

7号车牌──原为香港辅助警察队总监曹峻安拥有,他去世后,运输署将车牌号码收回拍卖,香植球于1989年1月以480万港元投得。

8号车牌──罗定邦于1988年2月以500万港元投得。

9号车牌──原为邓肇坚拥有,后来被杨受成于1994年3月19日以1,300万港元投得,该价格是当时历来香港最高的投标纪录,亦一度为全球最昂贵。

10号车牌──工务司(即现今的发展局局长),后来为容永道拥有。

除1号车牌外,各司署的无字头车牌均已经售予私人拥有,就应否出售1号车牌的问题,曾经一度引起公众议论,时任警务处处长李君夏表示,出售1号车牌有违警队传统,并且打击警队士气,他强烈抗拒出售之。后期的警务处处长李明逵亦表示,1号车牌不是给警务处处长,是香港市民认为维持治安的警队最为重要,是给警队的。他认为如果警队表现不好,有20个1号车牌亦没有用处。故此他赞成保留,认为可以作为对警察的一种鞭策。

用户 DI調华丽 的回答

1、历史原因:二次世界大战前,因为香港人口比较少,而最高级的官员就是英国派驻的总督,所以当时的香港政府的结构非常精简;2、权力级别高:香港警务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辖下的纪律部门,权力次於总督的就是治安首长也就是当时的警务处处长负责管理范围包括警察出入境事务、海关、消防和监狱管理等等 并且执行所有一切与香港治安相关的行政及命令;3、部门设置:香港警务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辖下的纪律部门,权力次於总督。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是香港警察警衔制度中其中一个宪委级警衔,阶级位于副处长之上,为香港警务处最高级之首长级人员,由于属于香港政府主要官员,所以必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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