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这些法律信息值得关注)

一、吴亦凡什么时候送监狱?

将罪犯投送监狱的前提,是有生效的裁判文书。那么吴亦凡什么时候送监狱,这就涉及判决书何时生效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是两审终审制,简单来讲,就是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以后,就属终审,终审判决即生效判决。也即案件经过上下两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即立即生效。当然,不是所有案件都一定要走完两次审判程序,一审宣告判决以后在10天的法定期限内不上诉、不抗诉,一审判决也会生效,法院也可以依法将罪犯投送监狱。

所以吴亦凡什么时候送监狱,就看吴亦凡在10天的法定时间内是否提出上诉,或者朝阳检察院在10天的法定时间内是否提出抗诉。

如果吴亦凡上诉或朝阳检察院抗诉的,一审判决暂时未发生效力,依法进入二审程序,由上级法院组织二审。上级法院判以后立即生效,按照二审判决内容来执行。

如果吴亦凡不上诉或朝阳检察院不抗诉的,一审法院判决生效,依法进入刑事执行程序,由看守所安排投送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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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吴亦凡什么时候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1条第2款:“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主刑执行期满后应当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执行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后,应当通知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指定有关公安机关执行”。

也即,对于判决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应当在主刑即有期徒刑执行期满以后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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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驱逐出境以后再也无法入境吗?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也即,对于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驱逐出境以后10年内无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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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个罪加起来是13年4个月,为什么最后才判13年?剩下的4个月哪去了?

从公告信息当中可以看到,吴亦凡犯强奸罪判11年6个月,犯聚众淫乱罪判1年10个月,加起来一共是13年4个月,为什么最终才判13年?这本质上的问题就是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方式。

《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按照上述规定,吴亦凡一人犯二罪,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即13年4个月以下),最高个罪刑期以上(即11年6个月)判处刑罚,最终朝阳法院判13年刑期有期徒刑,那4个月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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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吴亦凡什么时候刑满?

很多人以为刑期从判决的时候起算,这是不正确的。

依据《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拓展一下,不同的羁押状态,不同的判决类型,折抵刑期的情况也有不同,具体如下:

(一)如果被判处管制的:

1、监视居住一日可抵一日管制刑期。(即1:1折抵)(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6条)

2、刑事拘留、逮捕一日可抵两日管制刑期。(即1:2折抵)(法律依据《刑法》第41条)

(二)如果被判处拘役的:

1、监视居住两日可抵一日有期徒刑刑期。(即2:1折抵)(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6条)

2、刑事拘留、逮捕一日可抵一日有期徒刑刑期。(即1:1折抵)(法律依据《刑法》第44条)

(三)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1、监视居住两日可抵一日有期徒刑刑期。(即2:1折抵)(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6条)

2、刑事拘留、逮捕一日可抵一日有期徒刑刑期。(即1:1折抵)(法律依据《刑法》第47条)

简单地讲,吴亦凡刑期在送监狱的时候开始算13年,但是在送监狱之前已经被羁押(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的,按照上述的规定,根据不同的羁押类型折抵刑期。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报信息,吴亦凡于2021年7月31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吴亦凡于2021年8月16日批准逮捕。因此,在计算上方式上,就可以直接从2021年7月31日起算13年,即2034年7月30日是吴亦凡刑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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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吴亦凡能否提前出狱?

除去极端情况如特赦、重大疾病监外执行等的情况,服刑人员可以通过减刑或假释可以提前出狱,而本案吴亦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可以减刑,最高可减6年6个月,但不得假释。

(一)所谓减刑

依据《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少刑罚的刑事执行措施。

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刑:

(1)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2)有立功表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另外,依据《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下列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限制减刑: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吴亦凡虽犯有强奸罪,但非判处死缓,不能对其限制减刑。因此,只要吴亦凡符合上述减刑的条件,还是有机会通过减刑提前出狱的。或许有人会问,最多能减多少啊?

依据《刑法》第78条第2款第1项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也即,吴亦凡虽能减刑,但是最多不能减高于6年6个月。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虽然理论上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最高可减6年6个月,但司法实际当中除非有重大立功情形,否则要达到减刑6年6个月,难如登天。

(二)所谓假释

依据《刑法》第81条规定,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法执行部分刑期以后,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依法定程序提前释放的刑事执行措施。

假释同样也是需要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原刑期1/2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执行13年以上;

3.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与减刑一样,也存在限制假释的情形: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本案吴亦凡因犯强奸罪被判11年6个月有期徒刑,按照前述的规定依法不能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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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刑人员在监狱里面一定要蹬缝纫机吗?

依据《监狱法》第69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只要有劳动能力,劳动是必须的,但是不是蹬缝纫机,是不是做天堂伞,这就没有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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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刑人员做的天堂伞能出口吗?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通告》规定,劳改产品系中国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组织犯人劳动生产的产品,且禁止劳改产品出口。

因此,不管服刑人员做不做天堂伞,他们的劳动成果,只有国人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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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服刑人员有工资吗?

有。依据《监狱法》第72条规定,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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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外国籍罪犯在我国监狱的生活待遇如何?

依据司法部《外国籍罪犯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规定,外国籍罪犯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应当始终服从并服务于我国外交工作大局的需要,对外国籍罪犯的管理,要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予外国籍罪犯平等的国民待遇;考虑到外国籍罪犯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差异,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的规则》,在居住、饮食、劳动、学习等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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