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是不是国家职工?

不是国家职工,因为他们和国家职工比起来区别太大了!同样是教书育人,同工不同酬,即没有养老保险又没有医疗保险。希望国家出台全国统一政策彻底解决好民办教师的养老医疗问题,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用人问题树立信心,使广大的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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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是不是国家职工?这个问题问得好,我今天就要以理服人的明确回答这个问题。要以正确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回答这个问题,有两个正确的答案。

198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公立学校的民办教师,不仅是国家职工,教师,而且是党的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中的一员。其理由如下:

1,他(她)们是那个时代农村最优秀的知识分子。有合格学历(高中毕业生,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参加各种教育培训,获得了儿童教育学,心理学及教学法等内容的巜专业合格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资格证。

2,他(她)们与公办教师一样,除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外,假期或放学后还被组织起来,上山下乡,走村窜巷刷写标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3,他(她)们同公办教师一样,由学区领导(校长)统一调配到需要教师的乡村小学任教,承担着国家的基础教育任务。党的政策和国家《教师法》都规定:公民办教师同工同酬。实际上,由于历史的,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民办教师工资都不及公办教师的工资的三分之二。(集体时代是得工分,参加服务学校所属集体分配分红,改革开放后是乡镇县教育费附加统筹,统一发放工资。)民办教师工资低不是他(她)们能力差,也不是教育局故意为之。而是时代的局限,是穷国办大教育的无奈之举,是国家对民办教师的长期亏欠。

4,民办教师是国家委托地方教育局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开始是推荐考核,德才兼备乡村两级党委支部拍板录用)。他(她)们都是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承担的是国家基础教育,教书育人的伟大工作。是人类灵魂的人民工程师。而不是为某人代课或某个私人学校老板赚钱的工具。

综上所述,民办教师是党和政府在人民共和国内在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条件下的人民教师,是党的干部,比较符合客观实际。

除上述的正式民办教师即现时所说的原民办教师外,还有在公立学校为某位老师或偏远穷无老师愿意去工作的临时代课老师。他(她)们既无资质,也无政策法律依据。他(她)们不是民办教师,是临时代课老师,是临时合同工。改革开放后,外国资本涌入我国,其中一部分外资或民资纠缠在一起,在我国注册办教育,购置土地建校办学,有中小学和大学,称私立学校。在私立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老师,也叫民办教师。因私立民办学校以赚钱为目的,缺位公益事业含义。此民办教师非原民办教师,他(她)们成了资本家赚钱的工具。他(她)们是国家职工,只要老板为他(她)购买五险一金的社保就是。

原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穷国办大教育历史背景下的特定产物。他(她)们是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教师,共产党干部队伍中的一员。是中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功臣。由于历史等诸种原因,和因计划生育没能转正,导致目前他(她)们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尴尬境地。老实说,富裕起来的中国是亏欠了他(她)们。现在老是纠结他(她)们是不是国家职工毫无意义。与时俱进,切实保障他(她)们的老年生活,才能继往开来,走进人民共同富裕的新时代,意义才更深远。

那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地解决原民办教师的社保养老呢?

我想,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党的领导下改革开放,经全国人民的辛勤劳动,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2020年底,全国国民生产总值已达100万亿美元。为合理解决原民办教师养老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特别是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中华民族谋振兴,为全体人民谋幸福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已构建了依法治国的法律体糸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工程体糸。为合理解决原民办教师社保养老提供了思路和路径。那就是依法办事,依据巜宪法》,《劳动法》以及教龄视同社保缴费的政策规定,呐入职工社保体糸解决。同时结合教龄多寡,享受不同的待遇。

一,凡教龄不满10年的原民办教师,统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二,教龄满10年以上,但不满15年的,享受国家职工社保养老之标准;

三,教龄满15年及以上者,享受公办教师社保退休之待遇。

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已富强民主的当代中国,不能让原民办教师在养老方面流汗又流泪。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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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1号文件指,公办教师民办教师都是\”人民教师\”,并要求各地方政府做到“四个一样\”,地方财政困难的,也必须保证待遇不低于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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