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权侵占(我国需要逆权侵占)

我觉得,我国应学习西方的逆权侵占,这样可以解决利用率太低问题。

农村太需要逆权侵占了,大量的土地丢荒,我觉得,社会主义的逆权侵占这样操作,只要每年每亩按10元向村委申请就可以耕作丢荒户的农田,而占用户只需要给点补偿给丢荒户,例如,给一袋番薯,一只鸡这样,愿意耕作的就拿去用,不要丢荒。还有大量的山林,如果多年无法拍出的山林,可以先用后付款,就是先承包,过几年再付款。也应该允许城市居民承包用于生产经营,我觉得国家应该补贴农民的收入,发放退休金,提高粮食收购价,以此刺激消费。而部分无人耕作的耕地可以出租给城市居民作为自留地,可以挖鱼塘养鱼,可以养鸡,可以种大米什么都可以,而逆权侵占可以更好地使用耕地,让耕地发挥更大的效能,增加粮食产量。

城市的逆权侵占,我觉得城市的商业物业,厂房,住宅等等应实行逆权侵占,具体方案是,统计房屋业权人,如果那些出国的,长期不回的,还有是公然帮助敌国的,我觉得按情况来操作,长期不回的逆权侵占按土地出让金40%征收,尽量按商业操作,严控住宅证,并鼓励住改商,公然帮助敌国的直接追究刑事责任上架拍卖,按破产拍卖,允许多拍,对于房产多年不住实行代管,直接有住房保障机构代管,作为保障房给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如果是过年回家一次的,可以一次性返还代管租金,在国外长期不回的,如果是从事反华活动一律没收拍卖处理。而废弃长期无法拍卖出去的厂房,应该分拆出售拍卖给个人投资人或者小厂主。

对于沙漠耕地,实行谁开发,谁拥有,谁耕作谁拥有,而且国家用人民币收购产出的物资,包括粮食,棉花,羊毛,但不能包括矿产,如果发现矿产国家应该补偿开发者的投入费用把矿产出售,如果矿产价值过低直接让开发者缴纳矿税开发矿产使用,例如石头矿那一类,但是石油,煤炭必须国家统管,发现矿藏瞒报不报的直接没收财产处理。例如光伏基地的土地,如果能开发成种植土豆应该进行鼓励,鼓励光伏风电+养羊土豆种植,鼓励土豆造粒成土豆米卖到城市作为粮食米粒。大量的电力上网出售,而发酵的羊粪也可以用于基土种植。

还有海域,我觉得南海各岛礁,能填海,能做鱼排养鱼坚决做鱼排养鱼,不要收海域出让金,养了鱼国家收购,能占就占,能用就用,估计渔民在当地搞鱼排养殖,养好的鱼就卖回来,还要估计在岛礁填海后建房地产项目,土地低价卖,让开发商来建房出售,钓鱼岛,南海优质的海鲜就在广州黄沙绝对不缺市场,大量的痛风餐绝对可以让一堆堆渔民成为千万富翁。而渔民购买渔船,鱼排,潮汐发电装置更加可以促进工业发展,开启内循环。而南海的可燃冰,石油开发更可以利用中国庞大的市场栓住国际石油巨头,让他们左右他们的国家政策不要染指南海,自然我们国家就有优势,在越南门口的岛礁建满鱼排,采油平台,遏制越南的工业化发展抢占我们的生意。而且南海之间人员往来需要大量的短途飞机,需要大量的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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