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治安(高亨先生及其《周易》研究 |董治安)

董治安(高亨先生及其《周易》研究 |董治安)

 

一、以经观经、以传观传

20世纪40年代之初,高亨先生就立意坚持了一条重要的注《易》原则:以经观经、以传观传。《周易》是中国最古老的典籍之一。两千年来传世的《周易》一般包括两个部分:《易经》与《易传》。自汉以后一个影响甚广的传统观念认为,《周易》经文与《大传》十篇(即“十翼”,包括《彖》上、下,《象》上、下,《文言》《系辞》上、下,《说卦》《序卦》《杂卦》)是“先圣所制、后圣所续”,二者之间存在着有神秘意味的必然联系,因此,很多人研读《周易》,总以经、传为一体,既“依传解经”,复“牵经释传”,从而把《周易》经传的研治引向了一个很大的误区。

 

高亨先生认为,“《易经》作于周初”而“《易传》成于晚周”,两者的产生前后相去达六七百年。后者对于前者的注解,尽管有很多正确的、有参考意义的内容,却也存在释义错误、附会经文甚至借题发挥之处。他还认为,《易经》文字质朴,记事简单,往往并不完整,而《易传》则分明已经具有了较多的抽象思想和哲学观念,有一定的体系,就此而言,其与经文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有鉴于此,他明确提出了“讲《易经》不必受《易传》的束缚,谈《易传》不必以《易经》为归宿”。《周易古经今注》和《周易大传今注》两部著作全面体现了高亨先生的这一主张。前者着重以阐明古经内容为限,力求就文论文,虽广征博引以考释词义、句义,却有意不牵涉《易传》、不援用《传》文的资料。后者注解《十翼》,则把“经意”与“传解”各立条目,相依并列,意在两者对照,以显示《经》之原意与《传》之理解所存在的异同。

 

二、讲易不谈象数,讲《传》不滥象数

《周易》是上古的一部筮书。但高亨先生认为周初并无象数观念,象数之说实起于《易经》形成之后。而《易传》纵论卦象、爻象、爻位的象征意义,则代表了晚周的意识。对于如何正确阐明《易》学中的象数问题,高亨先生采取了科学和慎重态度。表现如下:

其一,对于《易经》卦辞、爻辞的注解,高亨先生尽扫象数之说,而专意于具体阐明经文的初始意义。在他看来,经文筮辞与卦、爻象数之间的联系,今人实已无法究诘,一味致力于这种联系的探究,难免治丝益棼,甚至会走向巫术迷信的歧路。因此,他对于卦爻辞所作的说解,断然抛开象数,全不牵扯象数说,而只是根据“记事之辞”、“取象之辞”、“说事之辞”、“断占之辞”等不同类别,一一释明其本义,至此为止。

 

其二,对于《易传》的注解,凡《传》文并未言及象数者,同样尽扫象数之说,而只如实说明其本义。高亨先生认为,《易传》多谈象数却并未处处讲象数,如《谦卦》初六、九三、六四、六五、上六诸爻《象传》,以及《噬嗑》初九、九四、上九诸爻《象传》,就都无象数可言。因而对于这一部分《易传》,他同样只是随文释义,绝不附会象数说、更作添枝加叶之举。

 

其三,对于《易传》中确然存在的各种象数说,高亨先生所持态度是力求“以朴释玄”,实事求是。他在《周易大传今注》中,专门写下《易传象数说释例》一篇,以供一般人识其通例,掌握规律。在所有各条传文的具体注释中,则注意结合卦形、卦名以及爻之性质、位次、奇偶之数等,以阐释《易传》解经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根据。同样并不由此引申推演、不作主观凿空之论。

 

三、《周易》训诂学示例

例一,《汉语大词典》“衢”字下,列第四义为“庇荫”。举《易经·大畜·上九》爻辞:“何天之衢,亨”,而引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云:“衢疑当读为休,古字通用……休即庥字,谓受天之庇荫也。此云‘何天之衢’,即‘何天之休’也。”这里,高亨先生识破了一个关键的通假字,揭举“衢”有“庇荫”一义,三千年古经文字遂由此而豁然贯通,也为此字的训释别添一义。

 

例二,《汉语大词典》“康”字下列“康侯”词条,举《易经·晋卦》卦辞:“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而引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云:“康侯,周武王之弟,名封,故称康侯或康叔。”按“康侯”旧解为“康民安国之侯”,属望文生义;高亨先生以其为武王之弟,鲜见于其它古籍记载,而于史有征、兼符文意,同样足以订正旧说而自有发明之功。

 

例三,《汉语大词典》“守”字下,列第十二项词义为“操守,节操”。举《易传·系辞下》:“失其守者其辞屈”,而引高亨先生《周易大传今注》云:失其操守之人,附声附和,不敢坚持己见,故其辞屈服”。旧注训“失其守者”为“失其所守之志”,殊亦费解。高亨先生训“守”字为“操守”之意,订正了旧注,理顺了文意,能够与《系辞》本章主旨相合。这是在《易传》文字训诂中又一个有突破于前人的例证。

 

四、古《易》筮法研究

《周易》是一部上古的筮书,记录和反映古人的占筮活动,后世习《易》、言《易》往往涉及筮法。筮法是迷信活动的产物,但有其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在流传中又曾经产生过很大的影响。对古代筮法给予必要的考索和总结,当属传统文化之科学研究的应有之义。然而往古邈远,载籍不足,长期以来,人们尽管对于中国现存最早一批重要文献资料(如《左传》《国语》)所记诸多筮事,以及《系辞》所载之筮法,陆续有过不少考订与诠释,却由于种种原因而一直存在“其虑有所未及,其察有所未照”之处。后一方面的突出表现之一,就在于对晚周筮法的了解存在很大的片面性:“明于成卦而昧于变卦,得之成卦而失之变卦。”这一点已经形成为《易》学研究中长期难以解开的一个死结。高亨先生在自己一系列的《易》学著作中,不仅在前人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周易》“成卦之法”的详尽步骤,而且,更结合《系辞》并《左传》、《国语》的有关记载,就其“变卦之法”作出了充分而合理的说明,第一次突破了自汉以来《易》学研究上的一个难点。

 

高亨先生在《周易古经通说·周易筮法新考》一文中,具体回答了《易经》占筮中“何以有变卦”与“怎样识别所变之卦”这些长久滋人困惑的问题,并在推演、计算的基础上总结出“求(所变之卦)宜变之爻”的具体方法,甚至列表以明其事。由于他把《系辞》与《左传》《国语》中的文献资料熔合裁度、反复推究,一举揭去两千余年“变卦之法”的玄虚外衣,显露出上古巫术的本真面目,从而为古筮法之更加科学的研究开辟了重要的门径。

 

另一篇《左传国语的周易说通解》是对于《左》《国》中有关《周易》记载(二十二条)的逐篇疏解,揭示其象数和义理,也兼及筮法的说明。此文发表于1962年,而其雏形与基本结论实已见于20世纪30年代写作的《周易筮法新考》中的《东周筮法之实征》一篇。按与《易传》(十翼)有所不同,《左》《国》中的记事,不仅讲本卦的卦象、卦名、卦辞与爻象、爻数,而且讲之卦卦象、之卦卦名、之卦卦辞,以及本卦变爻爻辞、之卦变爻爻辞。因此,不能通晓古代筮法,则难以识别其中变卦之何以有变,也就不可能通晓古籍载事的原原本本。

 

其中,如《左传·襄公九年》:“遇《艮》之八,是谓《艮》之《随》”,以及《国语·晋语》:“得贞《屯》悔《豫》皆八也”等等,究竟含义为何,始终聚讼纷纭、莫衷一是。

 

本文于此作出精辟的阐释:前者因其“五爻均非宜变之爻”,“可变之爻多于不变之爻”,所以主要以“之卦”卦辞占之;后者则因“三爻均非宜变之爻”,“可变之爻与不变之爻相等”,是“贞悔相争之卦”,故而以两卦辞占之。巫术迷信力图制造神秘,而科学的考索则能够对古筮法做出合理和明晰的说明。这是高亨先生以科学态度研究古代筮法并获得空前成绩的又一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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