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离婚之前要准备什么?)

用户 刘辉律师 的回答

双方离婚时,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带好这些材料,直接通过户籍地的民政局在工作日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准备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离婚案件的管辖

离婚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规定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生活当中被告经常居住地也经常变换,如此情况下解决离婚诉讼管辖问题就变得复杂许多了。

总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情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用户 诉讼实战律师胡劲科 的回答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以上是双方无异议情况下需要准备的离婚证件,如果对婚前婚后的财产或者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且无法协商,建议咨询律师。

用户 离婚律师王幼柏律师 的回答

1、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的准备千万不能马虎,有条件的尽量咨询专业的家事律师并起草离婚协议,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规避风险。

2、证件资料

办理离婚登记必备的证件资料是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原件,三者缺一不可。若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相关证件,民政局一般不要求双方提供,但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孩子的身份证号码以及财产的权属信息(譬如房产分割,需要提供不动产的地址以及不动产权证号)。

3、预约登记时间

目前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均需要进行网上预约,以广州地区为例,均需提前一天预约,可预约的号源是15日内的离婚登记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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