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持刀伤人案,3人死亡,会获得赔款吗?电子厂有责任吗?

本案中,殷某连续持刀刺杀致三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由于犯罪后果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殷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其个人合法财产范进行赔偿和电子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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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持刀伤人案,3人死亡,是否能得到赔偿?要看他们是否购买了意外伤亡保险?要是购买了意外伤亡保险,自然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象这种情况,在工厂外面,因为克扣他人血汗钱被讨薪者以暴制暴、防卫过当而杀死,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或工亡,是得不到工伤赔偿的。也因为他们自身的行为影响极坏,引起了广大打工者的众怒,得不到众人的谅解,也很难得到抚恤金和丧葬费;基本上属于死有余辜,就别再想着赔偿了,还是乖乖地入土为安吧。

 

此案与电子厂关联极大,电子厂说破了天也逃脱不了该负的责任。明知劳务派遣中介是以压榨打工者的血汗钱为生,为了规避社保、合同及工伤事故等纠纷,电子厂不从正规渠道招聘员工,反而与劳务派遣中介沆瀣一气,涉嫌故意坑害、剥削打工者的切身利益。要说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电子厂的这种招工行为一点儿也不比劳务派遣中介小。

 

死者曾某某作为电子厂的主管,随意克扣打工者的工资,难道电子厂就毫不知情?说出来有人信吗?如今发工资都是通过银行发放,曾某某克扣的工资去了哪里,难道电子厂的上级领导与财务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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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电子厂有无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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