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高院院长康为民(康为民)

湖南省省高院院长康为民(康为民)

康为民,男,汉族,1956年9月生,江西泰和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5月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二级大法官。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74年12月至1979年3月,江西省大余县知青。1979年3月至1979年9月,江西省赣州地区乳牛场池江分场副队长。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3年7月至1986年7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1986年7月至1988年9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1988年9月至1996年12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6年12月至2002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1月至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3年1月30日,当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13年08月08日,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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